駕駛禮儀系列,來到第三回,可能是最容易受到火炮攻擊的一集,因為我們要討論的是,高速公路最內側,超車道的使用方法。(也可以看一下,痞子當年在義大利開車的時候,在超車道被閃大燈的經驗)
超車道,顧名思義是,給人家超車用的。而我們高速公路上面都有牌子,寫著"內側是超車道"。
所以,簡單來說,超車道的用意就是給快車超車用的,因為從慢車的右側超車比較危險,所以如果可以的話,請盡量保持超車道淨空。
痞子從交通部路權網站上,拿這張圖做解說。痞子的解讀如下,若有不當,請留言討論討論!
超車道使用原則:
1. 盡量保持超車道淨空,定速巡航時,盡量不要在超車道。
2. 若要超車,請利用左側超車(就是利用超車道的意思),超車完後,若是路況許可,請回到第二道巡航
3. 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(好正式的說法)的法規,超車後是可以用最高速限繼續行駛超車道的,但是痞子還是建議,要是後面有比你更快的快車的時候,路況許可情況下,請讓出超車道(即使你當時已經是最高速限了),這才是超車道的精隨。
4. 當然,車多的時候,或是你在超車道,但前面還有好幾台慢車,這時候塞車都來不及了,也無法套用上面一二三條啦,所以也不用閃前面大燈了,因為就是沒辦法了咩~
超車道的使用,是要大家有一樣的共識,使用上才會順暢。痞子還是那句話,政府不教,其他人也不會教開車新手,痞子就希望藉由這個小小的版面,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共識,才不會有人用80km/h占用內車道的狀況。
再重申一次,你可以在超車道用最高速度巡航,但是,要是後面有快車,請你自覺讓路,這才是現代人,被閃大燈也不要不爽,就是跟你說借過而已。
痞子擠出了這些精華,請大家一定要吸收啊..........! (被踢飛)
也順便看看粉絲團上的討論吧!
2018/1/18 更新:
其實這篇寫了5年了,之間也是爭議不斷,就讓痞子整理一下反對者的意見:
1. 我又沒超速,我也以最高速限行駛了,這是我的自由我的權益,為什麼要讓?
2. 讓人家超車,不就是助長超速?
其實這麼多年了,各式各樣意見都看過之後,也不會很在意網路上怎麼吵了,反正有辦法的人就外車道當超車道繼續超車,頂多罵兩句髒話這樣,在內線道最高速限行駛的駕駛人,被閃燈不爽後,也是大罵兩句了事,台灣真美好。
不過我之前剛好留意到臉友Adolf 分享了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這篇解釋文,其實解釋得很清楚,Adolf的心得跟我差不多,我就摘錄個人心得如下,當然可以各自解讀,不用特別來戰我了
1. 個人認為,一個良好的先進國家駕駛,上路要盡量讓車流順暢,所以即使你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內道 ,你要是發現後視鏡中,有明顯比你快的車,你要是可以讓路,這是展現你成熟國民氣度的時候,大家都會感謝你讓車流順暢。這就像你開車停紅綠燈的時候,你發現你的車外後視鏡剛好會不利於機車鑽縫,你就往前挪一下,讓大家都方便,當然,你也可以認為那是你的自由,你也可以不讓,但是讓了大家都順暢。我再拿一個在美國實際遇到的例子,在某條單線道山路上,前車是一個老婆婆開的車,每個幾公里,路旁會有個sign ,大意就是"請讓路,當你後面積了5台車的時候",還有個避車區,老婆婆還真的就開到路邊,讓後面的快車過了之後,她立刻又繼續開...
2. 後方車輛比你快的時候,你想讓就讓,但是對方超速與否是他的事情,因為你車上時速表不一定是最正確的,不用有那種阻擋別人超速的想法
3. 當然,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認定的超車,是速限內超車,但是我還是得再說一次,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情
4. 這些法規模糊到不行,內車道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(但高公局有沒有想過,每個人時速表上的最高速限,跑起來一樣嗎?),沒問題,不會開罰的。
5. 最重要的一點是,你想請別人讓路的時候,可以閃燈,但不能超過三次,也不能一直按喇叭逼迫,因為有看過好幾張罰單是後車閃燈超過三次,就被開罰的....
簡單一句: 你開在內道的時候,後車明顯比你快的時候,在安全的情況下,你要是可以讓出內線,這是相當先進的駕駛心態,要是真不讓也不能怎樣啦。另外,不能逼迫前車讓路。
原文在此: http://www.hpb.gov.tw/files/13-1000-2236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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